1.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标准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6年以上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经历,主持过中型以上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参与过中型以上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2.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所需人员:
高建筑工程师 1人
中级室内设计工程师 1人
中级电气工程师 1人
中级结构工程师 1人
中级环境艺术工程师 1人
中级给排水工程师 1人
中级暖通工程师 1人
3.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项目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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