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发布,关于核定2020年3月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征缴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
鉴于我省相关社会保险费减免缓实施办法正在制定中,为确保各项业务正常办理,省中心将暂时调整征缴计划核定相关程序,现将核定2020年3月全省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征缴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征缴计划。各地请于3月3日前,制定并认真核对2020年3月全省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征缴计划。其中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纳部分暂以0计,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只制定个人缴纳部分征缴计划;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征缴计划正常制定;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计划正常制定。3月4日前,各地把征缴计划推送至同级税务部门,完成过月。自3月5号起正常办理业务。
二、记入个人账号。为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参保单位按照以上征缴计划缴费后,即可划账记入个人账号,办理相关退休、转移等相关业务手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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