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营者填写申请书,到各许可受理窗口递交下列有关材料:经营者本人持身份证到当地工商部门审核一个名称,工商部门审核通过后,出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各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决定书。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是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签署受理意见。
3.各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审批决定。对提交核准的许可资料进行审核,签署核准意见。决定准予许可的,在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核准意见一栏签署经审查,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同意准予许可。
4.作出准予决定并应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向经营者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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